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参保人就医要求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就医制度。参保居民患病就医时,须持医疗保险卡、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凭证享受医疗补偿待遇。患者本人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无须办理转诊手续。因急诊、抢救或在异地生病的,可以在就近具备条件的医院治疗,但必须在7日之内向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因病情需要或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治疗的,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并到当地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如果不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而直接转到省级医院的,或自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以报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己承担。
一、开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怎么办?
(一)市内就医
1、参保居民持医疗保险就医卡、IC卡
2、门诊:医保窗口交费或刷卡
3、定点医院就医
4、住院: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
5、参保居民住院费用及经批准的门诊重症慢性病费用,符合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院按规定记帐,医疗保险中心定期与定点医院结算。
(二)转诊转院
1、市内转诊转院:参保居民所住医院经治医师开出转诊单,持转诊单到该医院医保科办理手续。由低级别医院转往高级别医院的,由参保居民补齐起付线差额;由高级别医院转往低级别医院的,不退起付线差额。转诊手续三日内有效。
2、市外转诊转院:由我市三级或二级专科医院主治医师填写开封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科主任、主管院长、医保科长签字市医保中心备案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就医结束按我市规定报销。
(三)急诊急救
参保居民因急诊急救不能到定点医院住院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由社区(或学校)医疗保险专管员向市医保中心备案,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就医结束按规定报销。
(四)现金报销
1、参保居民未发卡期间和经批准的转诊转院就医费用给予现金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就医卡、IC卡、出院证明、发票;
(2)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证、出院小结、临时医嘱、长期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该院印章;
(3)出院结算清单汇总单(一日清单无效);
除以上资料外,转诊转院病人还需提供转诊转院介绍信;急诊急救病人还需提供急诊急救的门诊病历和备案单。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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