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否可以放弃老人在世的继承权
时间:2023-09-02 20:30:25 2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法律规定,当一个人去世时,他们的子女通常有资格继承他们的遗产。然而,继承人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否则将无法放弃继承权。由于继承通常从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因此放弃继承权只能在父母去世后才能行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根据法律规定,当一个人去世时,他们的子女通常有资格继承他们的遗产。然而,继承人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否则将无法放弃继承权。由于继承通常从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因此放弃继承权只能在父母去世后才能行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法 律 规 定 : 子 女 有 哪 些 资 格 继 承 遗 产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子女是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这意味着,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将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子女在遗产继承中具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第一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子女是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这意味着,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将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子女在遗产继承中具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第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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