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盗窃犯罪中如何判定财物占有人是否被排除拥有支配权的问题,一般会从如下几个重要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若行为人为达目的采取暗中行动,使得财物所有者或保管人完全丧失了对该财物的实质性掌控力,同时行为人成功接管了对该财物的管控权力,那么可以断言此种情形已构成对他人支配权的排除。
例如,在知情者毫不知情的状况之下将财物悄无声息地取走并自设隐藏地点,致使原先的所有权人和管理权限无法得以顺利行使寻找和支配的职能。
此外,还需要考虑财物所处的具体环境以及其保管状态等多重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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