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经不住妻子表弟李某的纠缠,同意在他与银行的贷款合同中作为保证人,李某把所得贷款并未用在生产经营上,贷款还有半年才到期,可是李某现在已经下落不明,已经联系不上,是否有诈骗之嫌?问自己该怎么办?
你与妻子作为保证人,在贷款到期李某不能偿还,你们就要承担偿还责任。理由是:
保证合同对保证人来说是一种风险性较高的法律行为,即便是在无偿担保的情况下,保证人所保证的,不仅仅是保证债务人不逃避债务,更重要的是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承担履行债务或者连带责任。即使李某有诈骗之嫌,保证人首先要承担责任,而不能以其不知情,也是受害者,发生了诈骗犯罪,不以作为民事案件处理为由,免除保证的责任。这样才能体现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和公平原则。有利于从法律本质上体现担保的作用。
由于有保证人担保,金融机构基于对保证人的信赖,发放大量的贷款,但当借款人携款外逃,下落不明,出借人追款无着,造成大量国有资金流失的严重后果,一旦出事,保证人往往以被保证人是诈骗犯罪,借款合同不成立,保证合同也不成立为由,拒负法律责任,钻了法律的空子。这种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如不针对这种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遏制,就不利于保障借贷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利于稳定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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