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消费者以高于备案价格的价格购房,属于违法行为,而消费者更要注意的是,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全文第九条:对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待售房屋,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销售。第十五条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不规范的价格标志误导购房人,不得使用虚假、误导性的定价方法进行价格欺诈。第十六条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本规定明码标价、公开收费,或者采取计价方式、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商品和服务经营明码标价规定》,《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处罚。第十七条价格主管部门发现商品房经营者明码标价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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