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包括胁迫结婚和隐瞒疾病。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都有哪些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婚。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一)因胁迫结婚的;
(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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