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落户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落户。
临港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22
临港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22如下:
1、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
2、满足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用人单位引进符合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等情形;
3、其他条件。
落户办理流程:
1、若落户人为新生儿,则流程是,提出申请、审查、予以登记。且一般需要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
2、若落户人为户籍转移人员的,则流程是,申请落户准迁、办理户籍迁出、申请落户登记等。落户需要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一、关于适用对象(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引进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细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确需引进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4项人才的分支机构。(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其他特殊管理人员的引进落户,根据相关部门或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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