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放宽人才定居条件,包括高层次人才、硕士学位以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以及上一年度工资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并缴纳5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的人才。同时,鼓励创新创业,对创新创业人才给予扶持。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岁以下,可以在本省内任意城镇申请定居:
(一)根据本省相关规定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人;
(二)硕士学位以上的人才;
(三)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
(四)上一年度工资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年缴纳5万元以上的本省就业人才。根据本省人均工资水平的变化,及时调整上述标准;
(五)具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本省聘用的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6)在本省领导,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的支持方向,是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个人实际出资不低于150万元(不含技术股份)的创业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和211工程本科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岁以下,在本省领导,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点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近3年内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的人才,获得国家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不含荣誉奖)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以上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以在本市县工作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引进市县领导,创办科技型企业,在当地产业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紧缺和特殊人才的需要。
海口创新创业人才政策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进一步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口市创新创业人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对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 提高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保障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最高100平方米租赁住房或者最高50万元购房补贴;
3. 给予创新创业人才资金支持,对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50万元;
4. 优化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创业咨询、法律咨询等;
5. 加强创新创业人才政策宣传,提高创新创业人才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从上述政策可以看出,海口市创新创业人才政策主要目的是吸引、留住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推动海口市经济发展。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鼓励和扶持创新创业人才,提高海口市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
海口市创新创业人才政策旨在吸引、留住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推动海口市经济发展。符合相应条件的人才,在本省内任意城镇或工作地点均可申请定居或落户。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鼓励和扶持创新创业人才,提高海口市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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