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3种。
1、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它可以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
2、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它适用于存款人给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收款单位划转款项,以办理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和其他往来款项结算;
3、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但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请求按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付款请求权是票据上的第一次请求权,是主要票据权利。
票据的持票人为防止付款请求权的丧失,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予以保全:
(1〉提示票据,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其效力在于:对票据债权人来说,可以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对债务人来说,则要承担票据付款的责任。
(2)中断时效,即持票人为防止其付款请求权因时效而消失,保全其付款请求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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