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如下:
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将事故情况调查清楚,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施工队不得自行处理。
2、由责任监理工程师填发监理记录,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查验收。
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及时按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和文字报告,文字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责任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等。
一、建筑工程质量的评定程序
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和验收程序是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的,所以对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涉及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和工程能否验收。监理工程师按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分项工程进行仔细评定。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1)保证项目是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性能的分项工程,它们应全部满足标准规定的要求。保证项目中包括的主要内容有:1)重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及附件的材质,检查出厂证明及试验数据。2)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数据,检查试验报告。3)工程进行中和完毕后进行检测,现场抽查或检查试验记录。(2)检验项目是对结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美观等都有较大影响,必须通过抽样检查来确定是否合格,是否达到优良的工程内容,它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中的重要性仅次于保证项目。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工程中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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