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就业失业登记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时间:2023-05-25 10:17:23 34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运城就业失业登记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1、《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70号)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2、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1)各地要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具体发放办法,对新发放和换发的对象范围、具体程序和责任单位作出明确规定,稳步推进《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从2011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和各地原有各类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2)《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定期审验制度,重点对登记失业人员、正在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审验。定期审验的具体对象范围、内容、程序和要求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二、运城就业失业登记办理条件有哪些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

2、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3、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

4、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5、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

6、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

7、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8、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9、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10、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注:《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编号,统一式样印制,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三、运城就业失业登记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二寸证件照2~3张

4、《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可在办理地点领取)

5、各种申办情形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运城就业失业登记办理流程

1、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2、工作人员审核申办者提交的资料

3、审核通过,则受理申请;审核未通过,则告知未通过的原因

4、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后,送往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

5、(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后,汇总上报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6、(区县)就业管理机构复审认定后,对审核合格的盖章,同时录入全省街道社区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并报市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7、通知申办人到申办处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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