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哪里领取
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一般是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如何办理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流程如下:
1.开具证明。要到居住地的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具就业或未就业证明。通常,劳动保障工作站设在社区居委会内。
2.提交材料。需到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核发、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核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等待审批。大概需5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消息。
4.领取证件。接到通知后,就可以到劳动保障事务所去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什么是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个证件都与持证人身份证相对应,每位劳动者只能拥有独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并且证件一定由劳动者本人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n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n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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