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未提出异议,就应默认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继续履行。若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没有对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劳动条件等提出异议,就应当视为双方默认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继续履行。由于“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如何自动续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续订劳动合同。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因此,按法律规定,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否则合同即行终止。因此,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没有提出异议,就应当视为双方默认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继续履行。如果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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