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抵押是银行放款吗
在完成房屋抵押之后,便可进行银行贷款的发放流程。
当贷款人与银行协议达成并签订完整的住房按揭合同后,将被督促前往指定的房管部门履行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此时,鉴于贷款人与银行之间已经订立了明确的贷款合同条款,银行有义务按照协议规定进行放款操作,如果未能及时履行约定,那么便属于银行方面的单方违约行为。
关于住房贷款事宜,可能偶尔会出现批复延迟或放款延误等现象,但完全未执行贷款批准程序的情况实际上并不常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抵押给银行的房子能卖吗
您抵押给银行的房产是具备买卖资格的,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务必先征得银行的许可。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均无权擅自处置各自名下的抵押物品,只有在双方达成共识之后,抵押房地产才能够得以转移或租赁,其所得款项必须优先用于清偿抵押权人所担保的债权,剩余的部分则归属于该抵押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n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n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n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n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n (四)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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