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建议的法律规定具体是在原则的基础上,对认罪认罚的人员进行从宽处理,但是要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量刑建议权是一种基于刑罚请求权之司法请求权,是公诉权之下位权能。
检察院量刑建议重要性如下:
1、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2、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出入不大。这是因为司法机关适用的法律是一样的,对案件的考量也比较准确;
3、如果法院判决与检察院的建议有较大的出入,检察院可以行使司法监督权提起抗诉,但对于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是由法院决定。
监察委移交案件有量刑建议吗?
监察委移交案件不会有量刑建议。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监察委移交案件不会有量刑建议。监察委员会既非侦查机关、也非司法机关,其无法自行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检察机关必须依职权对监察机关移送之监察案件予以转化,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刑事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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