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争议进行法律立案处理时,当事人需按照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在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下,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供关于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诉讼请求以及相关证据等规范化手续;然后,法院会将已经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申请发送立案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于七天之内预先支付该案件(包括受理费用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诉讼费用);当所有手续全部完备后,法院将会发出开庭公告,通知原被告双方具体的开庭时间并安排在未来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一百三十五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全文4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