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费用有以下两种结算方式:
1.刷卡直接结算:参保人持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刷卡直接结算。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现金支付或个人账户支付,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2.先垫付后报销:参保人先自己全额垫付医疗费,再凭疾病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目前,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都可以刷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只有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刷卡直接结算。零售药店暂不能结算。
除急诊以外,参保人员必须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才能直接结算或报销。
异地就医备案表下载:
异地突发疾病(急诊)时医疗费用结算
1.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时,在异地突发疾病就医的,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急诊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2.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因突发疾病在非备案地或备案地未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急诊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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