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引发车祸后,对事故另一方车辆的损失评估通常须依照以下严谨的程序及原则执行:首要步骤,应立即向警察局报案,然后由警方派遣相关人员至现场进行实地勘查与责任判定。
在损失评估阶段,通常会委派各大保险公司德高望重的定损专员,或委托具有相关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
针对损失评估,将逐一考量涉事车辆的毁坏程度、修理所需的零件及人工成本等众多因素。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鉴于酒后驾驶属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径,若在购买了交通强制保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在该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在涉及商业保险的部分,保险公司往往会拒绝赔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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