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医疗保险缴费相关内容介绍
户籍学生中重点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扶助对象、国家供养对象(包括“五保”人员、“三无”人员及孤儿),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据了解,学生参保后,一个医保年度内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按照分级诊疗的相关规定,由基金最高承担60%,支付限额为4000元。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同样是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共同承担,基金最高支付30万元。其中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享受人员住院时不设置起付线。
由于学生参加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的社会保险,更讲究公平性和普遍性,对参保人没有身体健康状况、初患疾病等特殊限制,各类全日制学生均可参保,因病休学的学生继续保留学籍的也可参加医保。
同时,对于一些患有大病重病的参保学生,还将实行大病保险政策,参保学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政策范围内医疗费中,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下列比例予以补助:2万元至5万元部分,补助50%;5万元至10万元部分,补助55%;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补助60%。
以上就是对学生医疗保险缴费相关内容的简单介绍,希望能帮到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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