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逾期债务的诉讼实效为三年,而在3年时效期结束后,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将不再享有司法救济权。
若债权人在超过三年时效期限后仍未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其民事权益,则法庭对此类案件通常不会再予以受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倘若自受害方权益遭受损害之日,已超过20年之久,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司法保护。
因此,欠条的诉讼时效一旦超过三年,若债权人未能及时提起诉讼,那么他/她可能会丧失这一重要的司法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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