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机动车实行的是登记管理制度,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车主的认定应当是已登记为准。
但是现实情况下,有时,登记的车主并不享受车辆的所有权,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名义车主”主要有两种情况
(1)车辆买卖完成,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特别是连续买卖均不办理过户手续。
(2)借用他人名义购车。这两种情况下登记的车主实际上并不享受车辆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登记的车主既不能支配汽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营运中获得利益,故登记的车主(名义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权买卖车辆的,和上述分析相同,出卖方(名义车主)也不承担责任。
全文2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