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出租或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控制机动车运行的是使用人而非所有人,运行的利益也是由使用人获得的。因此,将机动车交由他人使用后,使用人因对车辆具有直接的运行支配力并享有运行利益,因而成为承担责任的主体。所有人原则上对使用人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车辆所有人在出借或出租车辆时须履行一定的注意义务,有义务确保使用人有驾驶资质,且车辆没有明显的影响安全运行的瑕疵。
肇事司机不是车主该由谁承担责任
如果肇事司机和车主是雇佣关系,那么车主需承担事故后的赔偿责任,但如果是司机故意或过失造成肇事的,则肇事司机与车主需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此时车主可向肇事司机索要赔偿。如果车主只是单纯将车借给肇事司机,在事故中没有过错的,车主对肇事司机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但是在出借车辆时,车主有义务履行一定的注意义务,确保车辆没有影响安全运行的明显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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