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发现建设工程质量存在欺诈行为的,可以通过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市县工程质量投诉管理机构举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走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第三条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属于投诉范围。超过保修期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市县信访机构受理的工程质量投诉,原则上直接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不得层层移送审批。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可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工程建设招标结束后,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当携带有关资料到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登记表监理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理费。
3。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当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下列有关资料:
(1)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3)施工监理合同和合同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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