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郑州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受理条件
1、车辆所装载货物须是合法装载的不可解体货物。
2、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
3、车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不对公路、桥梁的安全造成危害。
4、车辆装载后的总高度,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不得超过5米,三、四级公路不得超过4.5米(超限车辆行驶不同公路等级时,按最低等级线路确定装载高度);总宽度不得超过一个行车道宽度,超过的,应有安全保障措施;一般不办理超宽限值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
5、应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
6、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申请人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
7、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郑州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受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3、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4、决定。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结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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