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湘西州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办理的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不分冬季和夏季作息的)
二、湘西州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办理材料
1、《交通行政确认申请书》
2、申请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3、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4、货单(包括货物名称、质量、外廓尺寸及总体轮廓图)
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和《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6、需要采取加固、改建的,应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以及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及应急方案(三超车不需提供)。
7、公路加固、改造、赔补偿协议草案(三超车不需提供)。
8、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护送方案。
三、湘西州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
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第三十六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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