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于子女所承担的扶助义务主要涵盖了对子女养育、教育及保护三大维度。
养育这一层面包罗万象,它包括了父母为子女的日常生活提供细心照料,并肩负起支付子女生活、教育及医疗费用的重任。
而教育则是父母在子女世界观形成以及品行修养方面予以全方位、深层次的塑造和培养,始终秉持遵守法规、恪守道德标准,并采用合乎情理且合理有效的措施,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恰当的管理与教导,同时对他们的行为给予必要的约束与规范。
至于保护,它旨在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权益不受侵害,父母也将担任起子女人身安全和利益守护者的角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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