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申请】
救助对象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三无”人员和五保户可由其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或福利供养机构代为申请),并如实提供医院诊断病历、病史材料等证明材料。
【审批】
接受申请的村(居)委会、镇(街道)提出救助意见,报区医疗救助工作委员会分会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医疗救助工作委员会审批。逾期未提出救助申请的,不予受理。
【发放流程】
审批工作结束后,市医疗救助工作委员会根据各区救助对象人数和救助标准,将救助资金划入各区医疗救助委员会分会帐户,由区医疗救助工作委员会委托相关银行,划入救助对象的个人账户,救助对象凭存折到银行领取相应的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