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也可以通过另行起诉变更抚养权,离婚后随时都可以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起诉后,若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需要二审的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小孩抚养权的判定标准
现在的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观念不断开放,这个社会赋予男女的自由的权利越来越多,今天的婚姻中的人们越来越多的人养成了从来不能承受一点委屈的性格,这种状态也就直接导致离婚的情况的频发。但是提到离婚,不得不考虑的就是关于对孩子的伤害问题,离婚会对孩子来说是很不幸的,对孩子的伤害也是最大的,那么离婚时我们最要注意的就是要思考如何做能够给孩子带来最小的伤害。
离婚涉及到孩子的,第一个就是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关于离婚对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定标准可以主要参考几个方面:
第一是比较双方的经济水平,一般情况下,条件好的一方比较容易得到孩子抚养权。
第二是法院会遵从孩子的意见。
第三就是主要看双方有没有陋习,严重影响正常生活,没有陋习的一方更容易拿到抚养权。
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1.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情况下是要随母亲生活的,但是如果母亲有以下几点特殊情况的,则剥夺母亲抚养权利,由父亲承担抚养权:
(1)目前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具有传染性疾病的情况下,可由父亲来获得抚养权。
(2)如果母亲不尽抚养义务的,且父亲要求获得抚养权的
(3)其他的一些原因,
2.父母双方可以协商两周岁的子女有谁扶养的情况,只要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危害,法院是支持的。
3.关于三岁以上的到18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而且父母都想要孩子抚养权,则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之一的,可以酌情优先得到考虑:
(1)没有其他的子女,但是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情况
(2)一方已经不具备生育能力了或者放弃再要孩子的绝育手术的人。
(3)子女在跟其生活过程中,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了不利因素,另一方容易得到抚养权
4.如果父母双方都有能力照顾智子女,子女年龄是三岁以上的到18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由于父母双方照顾子女条件差不多基本一致,那么如果子女长期跟随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生活的,并且他们有意愿继续提供照顾,那么这种情况下,这一点可以作为随父母生活的选择的一个优先条件进行考虑。
5.如果子女已经超过了十周岁,那么孩子自己的想法要占有主要位置,进行优先考虑。
6.如果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且夫妻双方都想扶养子女,如果可以协商一致,可以轮流对子女进行抚养义务。
7.关于子女的抚养费用的决定,要根据父母双方的收入水平和负担的实力以及子女真实需要等条件进行决定。
8.关于抚养费用,可以一次性付给对方也可以分期分月的方式进行给付。
9.父母双方如果通过协议达成抚养方全额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在其拥有这样的抚养能力下,法院是予以同意,否则驳回。
10.对于父母双方其中有一方如果突然消失或者没有收入来源的情况,可以拿他的财物进行折旧抵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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