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时没有显示异常,胎儿出生却带有畸形,需要探究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是什么,才能决定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由于医疗水平的限制以及患者自身的个体差异,医学无法保证每一项诊疗行为都能够百分之百地成功。医院在产前检查及诊断中有过错,致使孕妇生育了缺陷婴儿的,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但仅对与其产前错误诊断具有因果关系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医务人员在B超等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但是没有对此予以重视,未向患者说明相关问题,也没有要求患者进行进一步的检查,最终造成产出畸形胎儿的后果,应认定医疗机构存在一定过错。
律师补充:
产检正常却生出畸形儿,这种情况被称为“不当出生”或“出生缺陷”,是指胎儿在母体内器官形成过程中,由于遗传因素和/或环境因素的作用所导致的胚胎发育紊乱,大致包括形态结构异常、生理和代谢功能障碍、先天智力低下和宫内发育迟缓等4大类。胎儿发育的异常是多种原因所致,除了父母会带给孩子遗传性疾病以外,在受孕以前及母亲怀孕期间还有很多因素会对胚胎产生影响。产前检查只是对客观情况的反应,该行为对胎儿的发育并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通过产检无法判断其听力是否正常;消化道是否通畅以及肛门是否通畅等,因胎儿吞咽的羊水量很少难以判断;体表无法判明的畸形,比如腭裂、房室间隔缺损等,确实难以通过超声检查发现;指缺损因为胎儿经常握拳确实难以发现;代谢病等遗传疾病只有在出生后长期观察才能发现的。
医院是否承担责任最终还是要看其是否有过错,且该过错是否导致胎儿不当出生。对于是否有过错,父母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对产检的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胎儿的不当出生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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