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中生存的一方,并不像婚姻配偶之间一样必然能得到死亡一方的遗产。即任何非婚同居者之间都不能当然具有法定的互相继承的权利,因为继承行为虽有财产的因素,但其人身属性更强,但是属于死者的合法财产是其私有的财产,应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允许其自由支配,包括允许其通过遗嘱将财产遗留给其同居配偶,这样才能体现其真实的意思自治,即使没有遗嘱,也应当根据其对同居生活的贡献,赋予其适当分割遗产的权利。
一、夫妻一方死亡,房产怎么分配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的分配方式如下:有遗嘱按遗嘱分配,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的顺序。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在世配偶一方所有,另一半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只有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才能被继承,否则属于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二、养父遗产该如何分配
养父遗产分配分别有:
1、当事人养父在收养当事人时,双方之间收养关系合法成立,且养父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即当事人成为其法定第一继承权人,与其他法定第一继承权人分割遗产;
2、法定第一继承权人包括养子女等予以分割;
3、分割原则,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多分。有能力而不扶养的,应少分等等。
养父子关系可以继承遗产:
1、养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但这种拟制的关系其法律后果却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
2、无遗嘱前提,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死者所有合法拥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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