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是否要公证
时间:2023-03-26 19:53:32 3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针对被征收的房屋拆迁时,一般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好之后,双方应该需要签订有关的拆迁补偿协议,但针对拆迁补偿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我国的法律是没有强制要求的,一般交由当事人决定是否要进行公证,如不公证也不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

在签订拆迁协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需要审查所签订的合同主体是否合法: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且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或者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会面临无法履行合同的风险。

2、涉及拆迁的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必须要明确,如果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的,则会导致之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可能存在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一、房屋拆迁协议的效力

房屋拆迁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1、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说的拆迁协议通常是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强制。

3、依法订立的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

4、如果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5、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二、房屋拆迁协议应该注意哪些

1、拆迁协议书一般情况下应使用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其内容主要包括: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当事人认为应当订立的其他条款。

2、拆迁协议书签订后,必须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并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3、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时,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同时,被拆迁人应将原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证明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交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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