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乡生育医疗费支付什么时间办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新乡生育医疗费支付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
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三、新乡生育医疗费支付办理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含并发症、合并症),实行按单元、按病种定额付费。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生育保险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的费用和目录范围外自费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其余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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