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乡生育津贴支付流程怎么走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二、新乡生育津贴支付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三、新乡生育津贴支付的办理材料是什么
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生育住院)
出生医学证明(生育住院)
生育医疗费用发票(生育住院)
诊断证明(生育住院)
生育津贴待遇核定(计划生育住院)
结婚证(计划生育住院)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住院发票(计划生育住院)
诊断证明(计划生育住院)
结婚证(计划生育门诊)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门诊发票(计划生育门诊)
诊断证明(计划生育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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