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义务的缔约形式包括:1、强制性义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对相对人的要约,必须作出承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2、附随性义务,附随义务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为保护对方利益和稳定交易秩序,自动存在于合同中。合同义务的缔约形式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第八百一十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六百四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n 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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