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六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五)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七条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也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二、办理地点
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南路95号市司法局一楼
三、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并需贴上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4、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
5、体检表;申请人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
六、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向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出申请,提交执业核准申请材料。
2)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向住所地的县(市、区)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1)受理审核
a)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b)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
2)补正材料
a)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出具《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出具《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申请材料接收回执》,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b)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
1)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及书面审查量化表见附件。
特殊环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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