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余市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需要哪些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配售、储存枪支(弹药)的场所和安全可靠的存放设备以及安防报警系统;
(3)管理、销售人员应当经过岗位培训,熟悉枪支(弹药)管理规定,掌握枪支(弹药)性能,没有因违法犯罪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理记录(部门核查);
(4)具备计算机系统管理枪支(弹药)配售的条件;
(5)没有违法、违规销售枪支(弹药)的记录;
(6)建立经营管理制度,具备售后服务体系;
(7)治安保卫工作应当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规定;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单位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新余市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件。
第四十八条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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