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机关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余额返还

申请条件:调入行政机关或未参保单位,且在该单位退休的,其本人可在办理完退休手续后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余额。
办理地点: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机关事业保险部门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机关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机关事业保险部门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余额返还。
办理材料: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机关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
设定依据:
1.《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大政发[2004]50号)
2.《关于印发的通知(大劳发[2004]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