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起诉离婚,作为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出抚养费。关于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等事项,可以由父母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一、孩子抚养权可以约定么?
父母可以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夫妻离婚时可以约定孩子由谁来抚养,不跟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将来每月要支付孩子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等抚养费用。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孕期离婚孩子应该归谁
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法律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胎儿出世后的抚养问题依照法律关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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