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的学生公寓和食堂对社会公开招标经营,徐某已中标获得承包经营权。那么,徐某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呢?
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可享受免征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5号)对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作了如下具体明确:
一是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是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是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是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该通知所说的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高校学生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高校学生食堂。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的卫生要求,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与监督等必须符合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明确的具体要求。
上述税收政策执行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的已征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税款分别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因此,徐某承包经营的该所高校的学生公寓和食堂,如符合上述有关规定,即可享受以上四项免税政策。
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0号)相应废止。
全文6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