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为赚取更多利益,一个房子同时跟两个人做交易,产生两个买受人。并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双方都没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被发现是一房二卖后,两个买受人起诉并都主张房屋过户,那么就要确定法院会将房屋判给谁。
首先,出卖人一房二卖,两个买受人都没过户,并都起诉主张房屋产权的,可以先从预告登记确定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
按规定,出卖人申请预告登记的处理如下:
1、先签订了合同的买受人办理了预告登记,那么该买受人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2、先签订了合同的买受人未办理预告登记,后签订合同的买受人去办理了预告登记,那么后签订合同者可以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不过,后签订的买受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出卖人与其他人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又继续签订买卖合同的,会导致合同无效。
其次,如果两个买受人都未过户,也未办理预告登记,那么,在处理一房二卖问题时,通常是给返还房款并赔偿差价损失等。但是,因为双方都不放弃房屋,并都主张办理房屋过户的,法院会综合履行合同的情况,从以下几个因素考虑:
1、先签订合同者优先;
2、付款较多者优先;
3、实际占有房屋者优先。
最后,买房时发现是一房二卖的,因为最终只能确定一个房屋所有人,所以将会直接损害两个买受人的利益,并且,因为现在的房价普遍较高,所以,如果双方的争议较大,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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