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一定要迁户口,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这是自愿行为。我国法律在结婚和离婚时的户籍办理,都没有明确规定。结婚时不要求把男女的户口并到一处,离婚时也没有规定必须迁移分户。凡是异地符合夫妻投靠来本地入户的本市居民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法正式工作的,可以申请迁移户口。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领结婚证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吗
需要到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详细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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