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在迁入地需要有房,就是需要有房产证原件或者土地使用证等,能证明有合法住所的证件。
2、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3、引进人才
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亲属投靠
新生婴儿入户的,夫妻投靠入户,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近亲属投靠。
5、高校毕业生
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就业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口,凭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办理入户手续;假若单位没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工作城市的人才市场;
或者学生可以要求将户口迁移回原籍,凭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或者申请暂缓就业,可以将户口档案继续保留在学校两年。
户口不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为什么河南户口的人过新疆户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对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有关手续、权限、时限作出规定如下:一、办理户口(一)出生登记1.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2.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婚生婴儿,随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母亲户口在市、县(市)外,需提供母亲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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