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享有婚前宅基地使用权吗
时间:2023-05-06 19:02:57 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配偶享有婚前宅基地使用权

有。《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的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依据该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保障范围,应当当然及于与申请人同户的其他人员。夫妻一方因为婚姻而将户口迁入其农村配偶婚前经审批获得的宅基地的院落内,就成为该“户”的成员之一,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该宅基地应当具有保障该方的功能,该方亦当然享有相关宅基地的利益。

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方式

1、交换宅基地使用权

交换宅基地使用权,在法律上即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之间以交换意思表示为特征,将相互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进行交换,双方之间互找差价或者不找差价的合同行为。

2、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

3、租赁宅基地使用权

租赁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法律行为。

4、入股方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以入股的方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并获得股息的行为。

5、赠与

赠与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作业方式转让给他人,他人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行为。

三、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审查程序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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