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载事故保险能否拒赔?保险索赔的解决取决于事故的原因。
如果车辆超载,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取决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否是超载。
根据中国保监会原下发的《机动车保险条款》第二十五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应当做好被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验收合格;被保险车辆的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处于安全驾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自书面通知之日起,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解除保险合同;已经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偿已支付的保险赔偿金。
但由于超载与保险事故之间没有明确的因果关系,超载引发的事故也没有被列为免责范围,因此发生了许多保险纠纷。
可以拒绝过载,但过载并不是一个普遍的原因。如果行人先违章,主要责任方是避免事故发生。超载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理由。如何处罚车辆超载
超载扣分处罚规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客车超载
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客车)、校车一次载客量超过核定载客量20%的,扣12分;
驾驶公交车(不含公交车)或校车载客量低于核定载客量的20%,或驾驶其他客车载客量超过核定载客量的20%,一次扣6分。
2。客车超员处罚标准:公路客运车辆载客量超过额定载客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载客量超过额定载客量20%或者违反规定的,处500元以上罚款2000元及以下罚款。(2)卡车超载。货车超载扣分标准:驾驶核定载货量30%以上或违章载客扣6分。
驾驶载重超过核定载重30%的货车,扣3分。
2。货车超载处罚标准:货车超过核定载客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客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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