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的法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安装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
工伤待遇的特点有哪些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具体享受下列待遇:
1、依法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但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
2、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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