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可以公示遗失吗?承兑汇票可能因公示而遗失。公示催告是一种民事诉讼程序,是票据灭失后保护和恢复票据权利的重要补救措施。票据持有人可以学习和掌握公示制度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在票据灭失时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承兑汇票的权利救济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是挂失止付: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在汇票灭失后,可以及时通知汇票付款人挂失止付,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中止付款。2、公示催告:汇票遗失人应当在挂失止付或者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后三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法院是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地即承兑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3、法院通知: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应当立即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通知,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4、除权判决:权利宣告期间届满,没有权利宣告或者宣告被法院驳回的,申请人应当在一个月内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5、申请重新签发汇票或请求付款:败诉方取得除权判决后,可以请求出票人以生效判决重新签发汇票,也可以请求汇票债务人付款。因此,承兑汇票的损失可以公示。申请公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银行证明(银行挂失通知书)1份。出票人证明复印件一份,出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每次至少提供最后三次转让的信息)。4号票据存根一份。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公示申请书一式6份,法定代表人证明7份,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不需要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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