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属于商业汇票丧失的一种。所谓商业汇票丧
失是指商业汇票因焚烧、磨损、污损而完全灭失或因遗失、被盗、被抢等原因而失去商业汇票占有的情况。
1、完全灭失。完全灭失是指票据本身受到毁灭性损坏,不能恢复原来的形态,所以称为绝对灭失。
2、相对丧失。相对丧失是指持票人失去商业汇票占有,但票据本身仍然存在,且依然完好无损。
由于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权利人持有票据为基础,因此票据丧失后,行使票据权利就失去了依据。对票据权利人来说,票据权利不因票据的丧失而丧失,但票据的丢失会产生较大的风险,如票据权利被无权利人冒用等。《票据法》对票据的丧失规定了一定的补救办法,以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一、承兑汇票到期怎么兑现
承兑汇票到期兑现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后,出票人通过背书转让将票据所有权转给票面收款人,收款人可以再进行贴现,然后可能还要经过一系列转贴现等流转,最终在票面到期日之前,一般在到期日一个星期前,票据的持有人会通过向承兑行发出托收,承兑行接收到持有人发来的票据原件后,一般会在票面到期日当天(如果票面到期日在国家的法定非工作日,则要进行顺延)将票款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无条件划付给托收人,这个过程就是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解付的大概流程。
二、承兑汇票过期多久失效
银行承兑票据的有效期是承兑到期后2年。它的兑付期是10天,到期10天内托收兑付不需要证明。
理论上到期后2年内都可以托收兑付,但需要持票人开出为啥到期没来兑付,以及承担一切责任的延期证明。
我国《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票据法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对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做出了明确的解释:即该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如果票据已过票据权利时效期间,票据债务人可对持票人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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