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从新员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司新入职员工什么时候买社保?
公司新入职员工什么时候买社保
30天内。
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公司必须在新员工入职的三十天内为员工缴存办理社保,否则就是不合规的,也就是新员工入职购买社保的时间期限为30天。
根据这一规定,结合社保局一般是在15号前可以操作社保系统的特性,因此基本上所有公司关于新员工入职缴存社保的界限定在了15号,也就是当月15号以前入职的人员当月缴纳社保,当月15号以后入职的人员在次月开始缴纳社保。
以15号为界缴纳社保,这一规定基本上是所有公司的惯常操作方法,那么对于这一规定,我认为作为员工是非常有必要知道,这是属于自己的切身福利,懂得了这个,一旦辞职跳槽,就能完美的保证社保不被中断。
不过在我们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不可能完完全全的符合15号和30天内必须购买社保的情况。
比如一个员工当月4号入职,按要求应该是在当月15号前为其购买社保,但是因为其前公司已经将其当月的社保予以缴纳了,这样新公司也只能是下个月开始缴纳社保,在这样的情形下,就会出现不是在30天内缴纳社保的个例,但这对公司来说是没有责任和风险的,不属于公司的过失。
最后,还是呼吁所有人在离职跳槽时,及时关注自己的社保缴存接续时间,同时也要知道,入职一个公司,公司需要30天内缴纳社保,知道了这些,避免因可以调整的原因导致不能及时缴纳社保,这是自己的损失。
实际工作中,有这样几种情况:
1、入职时间在当地社会保险增员业务办理时间之后,导致当月无法办理。可以次月补办业务。
2、员工离职单位,有保险欠缴情况,导致离职当月不能及时减员。对于欠缴保险严重的单位,完成补缴的情况很复杂,有的几个月即可完成,有的几年也无法完成。这种情况,在同一个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无法办理增员业务,也就不能为入职员工参保。需要与社保请示,如何解决问题。
在遇到换工作单位等情况时,作为劳动者要及时通过网络端或电话等方式查询自己的社保状态,是否出现断缴和漏交等问题。用人单位也要及时地区位员工交社保,这是义务,也是规避法律风险的必要。随着社保制度越来越健全,劳动者的社保权利也得到越来越多的保障。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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