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结婚姻关系已达五载之久且史无共同财产之际,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双方有责任向未成年子女提供生活所需的养育保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范,离婚之后,子女应由其中某一方直接负责监护及抚养长大。
在此过程中,另一方应对抚养孩童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其承担的责任与期限,进行合理的商量讨论;
若二者无法达成共识,则需由当地法庭作出最终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