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协议离婚一般没有青春损失费赔偿的。但如果是因为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且前述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一、青春损失费是否为精神损害赔偿
1、青春损失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原因有如下几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的范围是: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反之,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所谓的青春费不属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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